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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5月26日发布了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下称“公告”)。根据公告,为赔付适格投资者,中信建投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了专项基金。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
公告显示,此次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基金规模最终将根据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由基金出资人确定并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下称《专项基金设立公告》)发布。
据了解,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人,投保基金公司将成立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负责专项基金日常事务,指导该工作组建立专门的客服团队,负责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投保基金公司还将指导赔付工作组按照《专项基金设立公告》列明的赔付金额计算方法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确定,依照适格投资者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的相关约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资金划付事宜。
公告介绍了本次专项基金的赔付流程。根据公告,接受赔付金额、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是适格投资者获得专项基金赔付金的必备条件。5月30日上午,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将开放适格投资者注册及查询赔付金额等功能。
投保基金公司将可赔付金额转换为相同数量的适格投资者赔付选择权(下称“赔付选择权”),一份赔付选择权份额代表的赔付金额为1元人民币,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簿记至适格投资者在赔付范围内曾持有或交易过紫晶存储股票,并发生投资差额损失的沪市A股普通证券账户;若投资者仅有信用账户发生了投资差额损失,则赔付选择权将簿记至其一码通账户下所有的沪市A股普通账户。
关于赔付申报,适格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等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即表明其接受赔付金额,愿意与基金出资人就紫晶存储事件的损害赔偿达成和解,自愿谅解基金出资人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紫晶存储事件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赔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索赔。
未在申报期内发出有效确认指令的适格投资者,将被视为不接受专项基金的赔付,其可以根据《专项基金设立公告》的重要提示,申请仲裁或起诉等。根据公告,专项基金的申报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