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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通过市场自行租赁住房的低保、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补贴发放时间:
住房租赁补贴,从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每季度发放1次,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
注意:补贴标准按照保障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租房、购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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