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本文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增城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2、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增城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适用本文。
3、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4、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能申请。
【申请条件】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通过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申请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
(一)积分申请、积分调整
申请渠道: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确定积分时间:约需2个月
由于广州市积分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提交申请到获得积分需2个月时间(来穗人员网上申请积分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后,正式提出积分申请,收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回执》方视为成功受理,才能进入下一审核环节,,请需参加积分的来穗人员尽早登录系统注册申报积分。未取得积分的,不能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二)积分入学申请
时间:5月11日-5月26日
申请人获得积分分值后再进行积分入学申请,登录“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进入“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系统: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审核
时间:5月12日-5月27日
入学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积分项目的审核结果。(四)查询入学积分和异议
时间:6月1日-6月5日
入学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如对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项目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制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计算积分。(五)积分排名
“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的总积分,以镇街单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持在增城区办理的居住证时长、社保项目得分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本镇街内的排位次序。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六)公布学位
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由区教育局将剩余的学位数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填报志愿
时间:6月20日-6月24日
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入学申请人以居住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同一镇街所属的4个志愿学校。(八)录取
时间:6月30日-7月4日
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学位以及申请情况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入围资格线,投档录取只对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投档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档时,符合投档资格的全部投到学区学校(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合法稳定住所生成),由学区学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轮投档全部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轮投档。第二轮录取只对由于学区学校没有学位或学位不足而未能被录取同时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申请人进行投档。第二轮投档时,将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先投第一志愿学校,如果没被录取,再投下一个志愿学校)进行投档录取。(九)公示录取结果
投档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各镇街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公示期为7天。申请人可通过“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自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十)注册
公示结束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不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增城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入学积分自动失效。
流程图:
【分值表】
【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