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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山西省教育厅对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安排部署。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力争在“十四五”末,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9%,高中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15%,城乡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基本一致,城乡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基本一致。
今年起,我省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教师学历提升以非全日制教育为主。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可通过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等方式,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本科学历;通过全国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专项生推免等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获得研究生学历。省教育厅要求教师参加学历层次提升时,要注意专业化发展方向,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竞聘上岗、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具有高层次学历的重点予以考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完成学历提升的,享受同样政策。我省鼓励各地建立招聘引进研究生等优秀人才长效机制,出台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周转住房、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校园招聘、高校直招、线上招聘等,创新面试、考察等招聘办法,提高教师队伍高素质人才比例。(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