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缴存比例
(1)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本市法规的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我国统计局法规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低于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