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锡进的话题我是讲了不少,也驳斥了不少他的观点。
有人说我是不是与胡锡进有“过节”,故意与老胡“过不去”?
我与胡没有任何“过节”,也不是对老胡本人过不去,而是对他的观点过不去。本人在十几年之前,也就是2012年就针对《环球时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能容外部献策的中国才是自信的”,专门写了一篇反驳文章明确提出我们“容的是良策 拒的是毒药”。
(资料图)
也有网友建议,你不喜欢胡锡进,将其“拉黑”,不理他不就完了吗?
对这种建议,我也是反对的,互联网舆论阵地不能只有胡锡进们的一种声音,对他的一些观点必须要予以揭露和反驳,不然,其谬种传播,毒害无穷。
胡锡进于6月10日,又发表了一篇博文,明确提出:我反对对“牵手”女主角进行全网最高级别的网暴,反对将她与“小三”身份无关的个人生活情节翻个底朝天,对她进行全网一轮又一轮的游街审判。
这是多么有关心、多么的怜悯、多么地怜香惜玉!
我怎么没有看出“全网最高级别的网暴”、“全网一轮又一轮的游街审判”?
他还指出:无论她是否虚荣、高调,亦或还有其他毛病,她都有权利在东窗事发后的舆论海啸中得到某种保护。文明的舆论场我认为应当在对她的起底和谴责方面有所节制。至于她是否有触犯刑律的行为,那是组织和司法调查的事情。
老胡写出这种文章一点也不稀罕,早在人们的意料之中。
老胡这里高举起“网暴”的大旗,好像又一次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替“弱势人员”发声。
其实,老胡在这里,仍然存在着故意混淆概念,兜售私货的嫌疑。他是故意将“网暴”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好像只要他一提“网暴”就掌握了真理一样,就能让人无法反驳他似的。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首先分清啥叫“网暴”,不能任由胡编挥舞着“网暴”的大棒,“捧杀”网友们的揭露和曝料的正义行为。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网暴”是网络暴力的一种简称。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语、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这些都被称其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文件中缺乏对网络暴力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规定,亦缺乏列举性的规范方式。
从这段文字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网暴”主要是指:有人所发的信息内容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造谣、污蔑、中伤”等。
当然,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只要发布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的内容都属于违法行为。在网上发布就属于“网暴”行为。
在此,针对胡编的观点,我们就应该注意区分以下几点:
第一,公职人员本身就是被人民群众监督的对象。”牵手“中的男女主角,其本身都属于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本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一些内容的“曝料”,相对一般的群众来说,可能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但放在他们两个公职人员身上,就属于正常的监督。因为他们行使的是“公权力”,他们享受和消费的是公共资源。
这里人们担心的不仅仅是两人是否“出轨”的作风问题,而真正关心的是将巨量国有资产交给他们是否放心的问题。
在这里,人民大众的“监督权”远远大于他们所谓的“隐私权”。比如,对他们平时言行、饮食、穿戴以及奢侈品的消费等内容的曝光,只要不属于造谣污蔑等,都属于正常的监督。公职人员的工资是有限的,她哪来的高出常人的消费?即便是有其合法渠道,但也没有权力阻止网友的正常质疑。因为他们是公职人员。
胡锡进在这里故意地忽略其“牵手”中女主角的公职身份,并将其说成一般的“小三”,在我看来,不是故意混淆概念,就是别有用心。
胡还将其定性为“全网最高级别的网暴”,不知道此话从何说起?
第二,正常的网络“举报“不等于”网暴“。在网络上公布一些公职人员的言行和“丑闻”,只要不是造谣、污蔑,都是一种正常的“举报”和监督行为。
最近,网络反腐,已经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从“表哥”、“烟叔”等人的落马,到最近一些公职人员的“不雅视频、不雅信息”的误发“工作群”或被其原配怒发“工作群”以及他们身份背景的被曝光等,正是这些深层次信息的被曝光,为调查人员的调查提供了具体的、可查性的线索等,为反腐败提供了有力地支持。对这样的曝料,不但不属于“网暴”,而应该算作为反腐工作提供“线索”,是一种可鼓励的行为。
而““牵手”中的女主角的一些同事、同学、朋友等爆料的一些信息,只要不是故意造谣,都应该属于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因为她是公职人员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
第三,从其账号中”挖“的东西,更不属于“网暴”内容。现实当中,很多人都在网络平台注册有自己的账号,他们自己发布的文字、图片等内容,都属于他们在公共平台上公开发布的内容,他们发布的目的就是希望更多的人看到。如果,将其账号的过去公开发布的内容再“挖”出来,晒一晒,这也属于“网暴”吗?这只能说他们过去发布的内容,因其“无名”没有人看或关注的、看到的人少,现在“出名”了,观看和传播的多了而已。这和“网暴”没有关系吧?
如果按胡编的逻辑,将其账号的东西“挖出来”,也属于“网暴”的话,请问胡编:“牵手门”事件被曝光后,当事人不但火速注销了个人账号,还将公司的账号也注销了,你对此如何解释?此种行为又属于何种行为?
到于,胡编博文中所说的:至于她是否有触犯刑律的行为,那是组织和司法调查的事情。
此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这是一种“抛开群众反腐败”的错误观点,不走群众路线,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如何开展反腐败工作?
胡编作为一名曾经的党员领导干部,竟然说出如此违反党的原则的话,不得不令人深思。
《中国纪检监察报》早在2017年04月26日就发表署名文章《反腐败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
《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中央纪委的机关报,她的声音就是代表中央的声音。
文章明确指出: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腐败分子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
文章指出:实践表明,近年来查办的很大一部分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都来自群众举报。值得一提的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新媒体、人人都是麦克风,群众发现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只要手机一拍、微信一发,立即就能上网曝光。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7.31亿,微博、微信、论坛等各种平台成了网络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数量庞大的网民正成为反腐战场上一支“轻骑兵”。
中央要求,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
而作为曾经的主流媒体的总编胡锡进却强调“抛开群众反腐败”,这还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话吗?
有了互联网自媒体平台,就有了网民发表个人意见的地方,也有了靠大众舆论“惩恶扬善”的地方,同时也有了让人民群众监督公职人员和政府的机会等。“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心就是一杆秤”、“真理会越辩越明”等。
这本来是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的体现,尽管有时也会有副作用,但是,那也只是引导、管理和规范中的问题。
但是,胡锡进们却逆历史朝流而动,挥舞“网暴”的大捧,不分是公职还是百姓,不分是正常曝料还是造谣,不分是其账号内容还是恶意诽谤,统统说成是“网暴”,企图剥夺网民的正常发声,这终究是会遭到广大网友“唾弃”的。